深圳: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2008-03-07    作者:申兴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根据刚刚颁发的《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将遵循保本微利并兼顾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使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型的商品住房保持合理的差价,并与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相适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深圳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深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开发成本中所包括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按市场地价的23%计算。企业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不得高于3%。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考虑位置、楼层和朝向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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