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购"家电下乡"产品应看专用标识
    2008-02-21    记者:叶建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成都电 四川省商务厅日前提醒,由于一些非中标企业也开展了类似的“家电下乡镇,明白享实惠”活动,广大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认清专用标识。
  2007年12月22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宣布在四川、山东和河南三省率先启动我国“家电下乡”试点。四川于1月15日全面启动“家电下乡”试点,全省农民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在省内指定网点购买中标型号的家电,可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
  自“家电下乡”试点启动以来,一些非中标企业也搞起了类似的促销活动。记者日前在简阳市石板镇一家商店看到,店里打出了“购买美的冰箱指定产品享受零售价13%的补贴”的大型横幅。店主邓凯说:“农民购买我们的指定产品,不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而且还可以现场兑现。”
  针对这一现象,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王建立认为,虽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但由于中标产品都是经过国家招投标确定的,其性能和价格符合我国农村消费市场的具体情况。因此,农民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认清“家电下乡”专用标识。
  据了解,四川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目前已下拨至各县市。广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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