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房产中介行为
    2008-02-18    记者:陈先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广州日前出台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受到处罚,中介信用情况需向社会公布。
  按照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推介房屋时,应出示包含房屋坐落、用途、建筑年限等内容的房地产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业主或出租方共同承担保证房地产信息真实的义务。同时,广州还将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如诚信资质不达标,将不允许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不达标的,将被强制参加培训学习,直至培训合格。
  为防止房地产中介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该规章对此设专门条款进行规定,严惩代收代管交易资金行为。今后,市民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均不过中介的手,由银行进行托管。此外,广州还将严格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对不备案或通不过年度检查的机构将与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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