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唐先生因没有充分考虑自身收入状况,陷入了两难境地,“我买了套大房子,现在还不起月供,想退房开发商又不同意,又不甘心看着银行收回房子。目前“骑虎难下”的唐先生的境遇,在房产消费者中有一定代表性。 唐先生说,去年下半年他选中河西岳麓山脚下共和世家楼盘。购房时被告知两房两厅已被订购一空,只有三房两厅可供选择。“我只好选中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并在11月份交付22万多元的首付款,准备贷款40万元20年还清。” 当售楼小姐通知他,必须出具一个月收入8000元的收入证明来办理银行房贷时,“我才回过神来,首付已耗光我们的所有积蓄,想到以后20年我每个月还贷3800余元。压力太大,这个大房子可能会供不起。”于是,他提出退房,“我知道这是违约,但没办法,可开发商却不同意退房。” 在共和世家售楼部,一位姓邱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正在协商解决此事。”据她介绍,唐先生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一个月后,突然无任何理由地提出退房。尽管客户承认违约,也同意支付违约金,但房屋不是一般商品,涉及几十万元巨额资金,不能说退就退。“目前我们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彻底解除合同,但客户必须支付一万元违约金,二是我们给他调换房子,为他调换一套在其供房能力范围内的两房两厅。” 招商银行理财经理姜蓓表示,唐先生在购房置业前没有仔细权衡家庭收入与支出比例。我国银监会早在2004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就明确指出,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唐先生如果想购买这套60万元的房子,那他个人月收入至少需上万元。”姜蓓建议年轻人买房不要梦想“一步到位”。
(据《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