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购“清仓电器”须防三大陷阱
    2008-01-24    吴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长沙电 春节将至,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推出电器“大清仓”“大甩卖”,为防止商家“清仓”背后暗藏的陷阱,长沙市工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退市电器售后服务陷阱。
  长沙市工商局近日陆续接到不少消费者关于退市电器售后维修的申诉。如消费者杨某于2003年5月13日购买比德斯牌热水器,当时承诺五年内出现故障包换(三包卡上有注明),不久前热水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但生产厂家已倒闭退市,经销商推脱维修责任,“五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该中心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电器品牌逐渐被淘汰退市,而已售出的产品往往还在三包期内。
  据长沙市工商部门统计,退市电器售后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陷阱。
  陷阱一:三包卡上的维修点失效。企业自营的售后服务中心往往随着企业退市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而特约维修服务点是依据未退市前企业与地方售后维修商签订的维修合同提供服务的,一旦企业退市,维修合同也就终止。即使退市产品仍在三包期内,也无法享受此类“特约”维修点的免费服务。
  陷阱二:找不到配套零部件。热水器、电视机、空调等电器的某些零部件通用性不强,一旦该产品退市,维修时无法找到配套零部件。
  陷阱三:不出具维修记录凭证。消费者索要维修凭证时,修理方往往找出各种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绝。
  长沙市工商局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旦碰上这类事情,可从五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虽然某种品牌某一型号的电器已不再生产,只要该生产企业仍存续经营,消费者在三包期内若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可先联系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经销商先行负责”原则,不论退市电器的生产厂家是否存续经营,经销商都应当承担退市电器三包期限内的售后服务责任。
  消费者应当索要并保留维修记录凭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修理、加工的部位在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免费包修。
  对因为配套零部件缺乏而无法维修的三包期内的退市电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以旧换新”(折价购买新机)或直接给予相应的补偿。
  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应理性选择主流品牌和有实力的经销商,对低价销售的清仓电器理性对待,以免购买即将退市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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