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9年禁止无环保标志汽车上路
    2008-01-02    记者:陈先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记者从广州环保局获悉,广州所有本地登记车辆须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申领相应环保标志,否则将禁止上路。
  环保标志设黄色和绿色两类,用于识别高、低排放汽车。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绿色标志暂设三种,分别称为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用于识别国Ⅰ、国Ⅱ、国Ⅲ标准汽车。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两年。环保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30天内换发,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经核准后可予补发。而且环保标志的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将在2008年内完成首次核发,2009年起逐步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届时没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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