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将撬动我国农村市场家电消费
    2007-12-27    本报记者:韩洁 王海鹰    来源:

  财政部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宣布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启动我国“家电下乡”试点,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动家电商品走进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市场家电消费。

农村家电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农村家庭占全国家庭总量近七成,是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相对于城市市场而言,农村家电市场潜力巨大,在很多地方几乎
    还算得上是尚未开垦的处女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随着近几年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超过城市居民1994年开始普及家电时的水平,农民对购买家电的愿望很强,市场潜力巨大。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每实现1000亿元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的消费需求。
    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实施“家电下乡”,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统计显示,农村每种家电普及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增加250多万台(件)需求。仅以彩电为例,按每台1000元测算,提高一个百分点,年增加消费25亿元。
    曾晓安说,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别较大的形势下,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家电下乡”,激活农村消费,是解决扩大内需的客观要求。

企业青睐农村市场

    在日前召开的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上,包括海尔、海信、长虹、新飞等知名家电企业在内的15家家电企业、21家流通企业与财政部和商务部签署了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合作协议。
    财政部一份调查显示,家电企业实施“家电下乡”积极性非常高,在开拓农村市场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尝试,许多企业还把农村市场作为今后开放的战略重点。
    在签约现场,海尔集团一位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海尔集合研发、生产部门专门开发了针对农村市场的产品,并不断加大海尔专卖店建设力度,以期抓住农村市场的商机。
    实施“家电下乡”,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家电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生产体系,增强家电生产企业面向农村的产品研发及生产能力,使工业供给和农民需求进行对接,形成良性互动和循环,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消化家电过剩产能。
    曾晓安说,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2006年,我国仅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等五种产品的顺差额就达500亿美元,同比增长45%,占顺差总额的28%。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
    曾晓安表示,实施“家电下乡”,既可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又可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就业和和谐社会建设。

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

    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主要供给城市的工业生产体系,导致供给与需求不对称,城乡之间出现消费断层,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趋于饱和时,却难以进入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
    调查显示,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等家电产品是农民最想购买的耐用消费品,但农村家电普及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手机等产品普及率相当于城市80年代末期水平,落后城市近20年。
    此外,产品价格偏高、质量功能不适合农村消费环境以及维修服务跟不上等是制约农民家电消费的主要问题,其中产品价格问题最为突出。受物流及配送成本较高影响,农村家电产品价格往往还高于城市,农民消费意愿受到严重影响。
    财政部和商务部在联合调查中了解到,农民对“家电下乡”有五盼:一盼价格便宜,二盼质量过硬,三盼操作简单,四盼销售网点多,五盼维修方便。
    曾晓安说,实施“家电下乡”,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家电消费差距。初步测算,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预计到2010年可使农村主要家电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的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基本消化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手机的中低端家电产品过剩产能,转移20%以上的出口能力,每年可减少顺差100亿美元以上,每年新增消费近1000亿元。此外,还将有效扭转农村家电市场价格高、网络少、服务差的状况,改变将城市商品简单转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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