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扩大
    2007-12-24    记者:屠国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兰州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首次被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依照《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今后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按照规定,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为10%至17%,由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据了解,兰州市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分析认为,这项政策的出台对帮助兰州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群体以及在国企改革中下岗、待业后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的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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