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拟提高住房买卖最低计税限价
    2007-12-10    刘大正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公告,拟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调高市内四区住宅(不含别墅)最低计税价格,减少二手房交易偷税现象,进一步为房地产市场降温。同时,这意味着房产交易中通过压低评估价格少缴税费,甚至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不规范行为将得到遏制。
  以往,青岛市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分为七类,最高的一类区每平方米为4160元,最低的七类区每平方米为950元。在原二手房价格方面,青岛市市内四区划定的七类地区的最低计税限价标准与目前青岛市二手房实际交易价格明显背离,导致二手房交易税收流失。像被划为一类区的市南区部分小区二手房成交价格高达每平方米一万多元,是最低限价的两倍以上。
  按照新的标准,青岛市按位置将全市划分为七类区域,最低计税价格最高的一类区域为7505元/平方米,最低的七类区域为3013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具体位置和市场成交价格不同,青岛市还分住宅小区给出了最低计税价格,如属于一类区的位于东海西路的大公海岸小区,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13127元;位于东海中路28号的侨园新村为每平方米13600元。作为房产交易环节计征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计税价格的最低限价,凡是纳税申报低于同小区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律按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最低限价调高以后,对房屋交易双方而言,直接的影响就是交易税费的上涨。对此,青岛市地税局有关专家表示,提高市内四区住宅(不含别墅)最低计税价格,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控制纳税人低报计税价格,偷逃国家税收,堵塞征管漏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政策。过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别购房者为了少缴税,房屋过户时故意压低房屋交易价格,甚至利用“阴阳合同”(使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相差甚远),达到逃税的目的。标准调高后,将会进一步增加交易成本,减少房屋的频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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