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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记者:来建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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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福建省日前修订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福建省建设厅介绍,新版合同规定增加共有分摊部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这将在商品房“建筑面积增加而套内建筑面积减少时”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新版合同还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约定商品房应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以及水、电、气、电话等及小区配套公建和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方可交付使用。新版合同还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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