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叫停楼市“霸王条款”
    2007-11-26    记者:梁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保护购房人及业主的权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商部门日前明确表示将全面清查并禁止15项当前在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中的“霸王条款”。
  据齐齐哈尔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业主必须交纳装修押金,否则不给钥匙”,“本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等这些一度在齐齐哈尔市各小区盛行的条款都将被全面叫停。此外还包括: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市政规划变化、消防等其他非出卖人的原因所做的设计变更,买受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出卖人;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按应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按应付款5%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应缴纳物业、保险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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