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品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2007-11-20    记者:来建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福州11月19日电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对该省商品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的明码标价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消除在商品住房交易价格中出现的“霸王条款”。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所售商品住房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销售方式、价款的确定方式和商品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
  商品住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售房的场所向购房人明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缴费主体,凡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承担的,不得转嫁给购房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代付的收费项目,应当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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