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租车每客运车次增收一元燃油附加费
    2007-11-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青岛市日前启动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决定从11月5日零时起,出租车每客运车次增收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根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当90号汽油(方案以90号汽油为代表品)零售价格上涨为每升4.52元(含)至5.52元(不含)区间时,出租车可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一元,以保证运营者一定的收益。若油价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一个月以上时,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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