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启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破冰之旅”
    2007-11-05    记者:郎秋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长春市日前成功开启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破冰之旅”。截至10月份,已有8144位城镇务工人员像本地固定职工一样,有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城镇务工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城镇务工人员。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介绍,长春市今年7月13日出台了《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要求聘用城镇务工人员的单位要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实发工资计算,但不能低于当年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后,他们就可以像本地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单位调动,住房公积金可以转户;如果发生大灾大病,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解决燃眉之急。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领导介绍,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固定职工享有同样的公积金政策和待遇,不仅对解决这一人群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增加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预计到2007年末,缴存公房公积金的城镇务工人员人数将达一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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