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朵力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黎伟表示,推行物业税首先要过房产和地产价值评估这道“门槛”。根据国外普遍经验,物业税征收是以物业价值为依据征收的,需要对房价地价合一进行评估,确定不动产的地段、位置,以确定相应的级差。同时,根据级差形成的地租核算出所属位置的税率标准,房产的价格核定也将经过类似的程序。但在国内,不动产价值的确定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目前各地城镇化进程迅猛,交通变更以及城市功能调整加快,导致房产和地产的价值评估可变性强,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广大物业持有者认可。他认为,如果不能对房产和地产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将难以确定物业税的税基、税率。黎伟举例说:“由于物业价值存在可变性,这就需要有一个房产、地产的‘天气预报’,定期公布其评估价值。事实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城市能够做到这一点。” 业内专家指出,开征物业税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是对相关税费的合并和清理,这将涉及到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一次性税费的合并,牵涉到各方利益,并非短期内可以完成。 此外,要使物业税得到各方的普遍认可,还必须增加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其本义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来确定物业税年度收入以及物业税的税率。因此,纳税人有必要知晓这部分税收被用于哪些公共产品,他们也希望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而政府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才能保证物业税的收益,这样才能在物业升值、政府税收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物业税征收也是对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管理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