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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8 记者:赵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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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获悉,《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将于10月2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河北省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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