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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记者:刘文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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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公平,今后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记者从贵州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管理,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最近下发的文件中,除了明确规定贵州省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再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以外,同时还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也不得再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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