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高耗能空调严禁进海南市场
    2007-09-13    陈文剑 费孝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海口电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该省市场。
  通知要求,凡进入海南省空调市场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标注统一的能效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销售者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效标识的空调,不得伪造或冒用能效标识。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单位空调在下班后必须关闭;机关、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空调系统时,应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实现节能减排。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