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
2007-08-28 记者:刘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乌鲁木齐电 为防止煤价波动过大,自8月25日至2008年4月15日,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对电煤、热煤和居民生活用煤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
对居民生活用煤价格,新疆将不做统一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成本价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煤市场零售价最高限价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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