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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5 记者:郝亚琳 姜雪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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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载重汽车轮胎及充气轮胎内胎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督抽查显示,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3.3%。 此次抽查对载重汽车轮胎及充气轮胎内胎产品的外缘尺寸检验、强度检验、耐久性能检验、拉伸强度、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扯断伸长率、接头强度、胶垫气门嘴与胎身粘合强度等八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共涉及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新疆、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5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3.3%。 其中,抽查了17种载重斜交汽车轮胎,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20种载重子午线轮胎,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14种充气轮胎内胎,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5.7%。 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个别充气轮胎内胎产品拉伸强度不合格,在汽车行驶时容易发生破裂;个别充气轮胎内胎产品气门嘴胶垫与胎身粘合强度不合格。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山东泸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泸河牌充气轮胎内胎。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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