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小产权房”不会搞一刀切全部拆除
    2007-07-25    本报记者:邓华宁 姚玉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名街道办主任私下告诉记者,南京城郊的小产权房从2000年左右就开始有了,一些村组、街道、社区纷纷圈地搞起了房地产开发,有的村组开发的项目现在已经住进去了几万人。这些小产权房实际起到了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因为价格便宜,吸引了许多中低收入者来购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以旧村改造甚至新农村建设名义,违法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房产开发建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些村(居)未经审批,擅自组建队伍搞建设;二是部分村(居)与开发商合作,由村(居)出地,开发商出钱,双方利益分成;三是个别村(居)委会直接把地卖给开发商,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说,价格相对便宜是小产权房的最大优势,“我们做过调查,在一些城市,同一地区的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
  长三角某市一名城建官员告诉记者,农村集体用地开发小产权房实际是一种城乡之间的利益再分配。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土地分国有和集体两类,国有土地能够进入交易市场,通过拍卖后体现价值。而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必须先转变用途,变为国有土地。前些年,对农村集体土地转变用途的补偿并不高,集体土地变更后产生的巨大利益农村集体组织并没有享受。农民也不能成为土地经营性开发的主体。
  他认为,小产权房风潮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反哺农村的过程,农民的宅基地进行集约化利用后,多余出来的进行商业开发,再卖给城市的居民。这也是通过房地产这个链条,将城市资金输入农村。
  江苏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小产权房,都没经过用地审批,未经过土地市场,不能承认其合法性。他表示,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只有一条路:国家征收。而要解决现有的小产权房,靠每年的土地利用指标逐步消化,是个漫长的过程,这些已建商品房的集体土地,如要“农转用”,须经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但现在这个钱谁来收、向谁收,还是一笔糊涂账。目前,南京没一家集体土地建商品房已办到土地证。
  据南京市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历史成因复杂,有些有合理的因素在其中,况且,城市周边的集体用地在规划中基本都是用来做建设用地的。当前,国土部门主要是防止新的小产权房开发形成风潮,对此前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要针对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做出处理,不会搞一刀切全部拆除。
  记者采访获悉,随着各地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郊区的土地增值很快,受利益驱动,一些基层干部通过搞房地产开发获取暴利。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的“超额利润”,大多被开发商和村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利益攸关者”获得。不少村民告诉记者,搞房地产开发主要是镇村干部一手操作的,失地农民短期内虽然能够获得一定收益,长期保障则无从谈起。
  吴震强表示,江苏省今后对小产权房审查清理将采取两个原则,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一律没收地上建筑物;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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