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储煤场不得经营出省煤炭
2007-05-22 记者:叶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太原电 太原市日前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对煤炭储存、运输和经销的管理,储煤场不得经营出省煤炭。
根据太原市日前下发的通知,储煤场、煤矿、运输煤炭企业、工业用户和企事业单位购买或销售煤炭,应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储煤场不得从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购买原煤,也不得将运煤业务交给没有合法证照的运输企业承担;储煤场要向用煤单位和煤炭运输企业出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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