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5-16 记者:孔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讯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为了保证购房者能及时取得房地产证,同时督促开发商及时完成楼盘建设,广州市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只有在开发商办结预售项目初始登记,即办理了对整个楼盘的权属证明(俗称“大确权”)之后,有关部门才能取消对其预售款账户的监控。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针对过去时有发生的开发商不按规定完成前期手续而导致业主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新办法要求开发商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确权登记,否则就不能自由使用售房款,这样既能保障购房者及时取得房地产证,也能促使开发商及时完成楼盘建设。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开发商所收取的预售款都要交到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在项目竣工前,售楼款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建设项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及法定税费。自2006年以来,广州市470个在售楼盘的预售款都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监控,从而有效防止了预售楼盘的开发商在预售项目未竣工验收前将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