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二手房中介实施二级管理
    2007-05-16    记者:邓华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南京5月15日电 针对一些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买卖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南京市房管部门即日起对中介和执业人员实行市、区二级管理,全市11个区的房产局,都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房产中介管理工作。
    根据新的管理要求,房产中介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必须到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证》。各区进行初审后,再提交市房管部门复审。
    为让消费者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委托时能清清楚楚,房管部门近期将联合工商部门对全市各中介门店推行统一公开制度,即《营业执照》《备案证》、执业人员明示牌、房地产经纪人行业自律公约、二手房买卖及房屋租赁流程、服务收费标准、房源信息发布表、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工号牌,全部公布。
  相关稿件
· 江西房地产业十年来首次出现"偏冷"预警信号 2007-05-14
· 取消房地产业支柱地位能降高房价吗? 2007-05-10
· 房地产业既非魔鬼也非窦娥 2007-05-10
· 中国社科院报告:房地产企业凸显“四宗罪” 2007-05-08
· 房地产的钱好挣是一个危险信号 200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