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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记者:郎秋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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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吉林省近日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作出了严格规定,加大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同进严格了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吉林省在规定中要求各城市尽快编制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规定同时要求各城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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