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地方政府为何不愿建设廉租房?
    2007-04-27    本报记者:洛涛 张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1998年,国务院发文明确提出在全国推行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和2006年,国务院又连续下发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文件,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廉租房政策。但这一制度在落实中却不尽如人意。据悉,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1/3左右。
  廉租房短缺的症结表面上是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而其实质则是廉租房政策在地方的制度缺失和持续多年的供给不足。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廉租房建设投资不足商品房投资的2%,去年全年投入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不足20亿元。而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
  何以如此?据业内专家分析,在许多地方,房地产税费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而建设廉租房,地方政府不但得不到收益,反而要拿出土地,投入大量资金,使用大量人力、物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因此缺少积极性。说白了,地方政府就是怕廉租房建设影响其自身的经济利益。
  首先,土地出让金被称作地方“第二财政”,据报道,中国东部地区的一线城市目前基建资金的40%至60%来自土地出让金。如果认真落实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供应将拉低房价。据有关专家估计,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至4%。韩国政府面对飞涨的房价,加大廉租房供应后,房价应声而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房价下跌,土地出让金也会跟着降低,这将直接减少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收入。
  其次,与房地产有关的产业,是推动地方GDP增长的最强劲的力量,倘若廉租房拉低房价,必然影响GDP的增长速度,在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下,那些认真执行廉租房政策的官员,政绩可能反而会受到影响。因而,地方政府建设廉租房的动力不足。加之现在并没有严格的评估和奖励、惩戒机制,不落实廉租房政策的地方得不到任何处罚,廉租房政策被悬空也是必然的。
  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更能有效地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因为,经济适用房富人可以钻空子,抢到购房的机会。但是,廉租房富人却不容易也没有兴趣介入。廉租房天然的抗投机性决定着,廉租房在房市调控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专家认为,既然廉租房既能解决低收入者的租房问题,又能调控房价,国家应该构建严厉的惩戒措施,对地方政府执行廉租房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奖惩,以使廉租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去年5月,“九部委十五条意见”中规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到去年12月初,建设部透露,全国仍有五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今年春节前,建设部的通报说,仍有145个地级和县级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建设部长汪光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否则“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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