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居者有其屋” 国家更稳定
    2007-04-27    本报记者:洛涛 王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如果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国家将会更加稳定,我要让新加坡每个家庭都有真正的资产让他们去保护,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住房”——1963年,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通过建屋发展局公布“居者有其屋”计划。
  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以解决雇员退休生活保障问题。1968年,新加坡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部分作为首期付款之用,不足之数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这项规定使低收入者既能购房又不影响生活,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低收入者购房的积极性。
  目前,新加坡已有90%以上的居民住进了新建的居民楼,人均居住面积达21平方米以上。另外,新加坡实行了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制度,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水平,住房短缺时期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住公用住宅。政府对购房补贴也采用分级的办法。例如,一室一套的,政府补贴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一套的,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按成本价加5%的利润。由于房价上涨,出售公有住宅所赚得的利润必须向房屋开发局缴纳一部分。
  新加坡政府规定,占住户总数3%的富人由开发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让金,入住后收取高额物业税,而对占住户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户型和房价的房屋。同时,对占住户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60平方米至70平方米的房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特困户租给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仅收十几新元房租。新加坡设计的这种住房体系,很好地解决了国民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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