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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4 本报记者:郭立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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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巴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调查和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的是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收费猫腻多。有关人士提醒:谨防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陷阱。 首先,进入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场所不要马上签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卖房人或者购房人进门后首先应该认真阅读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并谨慎思考,不急于签字,谨防掉入合同霸王条款陷阱。一些二手房买卖中介惯用的伎俩是,消费者进门就递上格式合同,不容你看清楚就催促你签字。 其次,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中介企业应该给买卖双方提供哪些服务,中介企业有的说不清楚,认为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标明中介服务费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买卖方成交价的1.5%。消费者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理直气壮地拒付,而且应要求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对应的服务项目。 此外,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收取了中介服务费后,就应该提供对应的代交买卖房屋的各类税费服务,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不得加收金额,还必须提供各类税费的原始发票给消费者。消费者最好提出由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先垫付,然后凭发票支付各类税费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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