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了煤炭矿业权有偿出让最低价
    2007-03-27    记者:刘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呼和浩特电 内蒙古自治区在新近出台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中,公布了煤炭矿业权最低评估出让价格,优质动力煤采矿权最低出让价为2.5元/吨至3.5元/吨。
    这次发布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以市场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煤炭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评估出让价格,市场出让成交价格为应缴纳的矿业权价款。
    这一办法对协议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就地转化的资源作出专门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的,矿业权价款按照评估确认(备案)的结果缴纳,其中出让煤炭矿业权的,矿业权价款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评估出让价格。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凡在自治区境内进行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转化部分的价款可优惠50%。盟市分成的部分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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