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立能源主管部门对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访中国欧盟商会能源工作组主席陈新华博士
    2007-03-20    本报记者:李新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政府近年来对能源安全高度重视,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设立了能源局,并成立了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但从更有效地应对中国能源行业所面临的挑战方面看,设立一个专职的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仍然是必要的。”中国欧盟商会能源工作组主席陈新华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陈新华曾先后在法国国家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所、亚洲理工学院能源系、国际能源署等机构任职。据了解,作为国际能源研究专家,陈新华的建议曾为发改委能源局及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成立起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能源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专门的能源主管部门。中国政府也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下成立一个能源局,并成立第一个能源监管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开始加强能源领域的监管工作。”陈新华说,“然而,应该看到,能源问题涉及面很广,需要其它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与合作;同时能源监管工作必须要在国家总体政策指导下和相关的法律基础上才能做好。由此而言,中国仍然需要成立一个国家能源管理机构,综合制订能源政策,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
  从目前中国能源现状来看,陈新华说:“中国的能源问题将越来越复杂:石油进口依赖程度在增加;电力体制改革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油气行业的竞争、监管和对外开放也变得很复杂;各能源行业之间的联系也会越来越多;由能源生产和消费引起的环境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应付如此众多国内外的挑战,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生产与消费大国,中国的能源安全依然严峻,需要一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机构。”
  “以前由于没有能源方面的主管部门,中国错过了很多国际合作的机会。”陈新华举例说,比如无法开展与俄罗斯在能源政策方面的对话,没有合适的官员参加国际能源论坛与石油生产国、消费国之间的对话等。现在发改委的能源局在级别和资源方面都需要提升。
  陈新华认为,政府工作的着重点不在于抓项目、管项目,项目应该让企业去管,而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环境和游戏规则。过多地忙于短期项目的管理会使得政府官员没有能力和精力去考虑国家的整体能源政策。这将导致能源政策没有系统性和连贯性。各个部门划地为牢,互不协调,缺少沟通,这与缺少一个中央能源主管部门有关。
  能源政策是一个综合的政策,需要与能源生产、环境、贸易,财政等部门协调。陈新华由此建议,中国应当在政府层面上成立一个国家级的能源管理机构,制订、讨论、修正、实施超越于项目之外的中长期能源政策。在机构设置中,还应该考虑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来保证能源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对国家中长期能源安全中的问题,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环境、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发展,广泛地征求意见,并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为了行之有效,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配备适当的资源,来建立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
  “在能源问题上,即使是最市场化的国家,政府依然要在这个领域发挥巨大的作用。”陈新华强调说,“为了应对能源安全挑战,中国需要建立一个长期、全面、行之有效的能源安全系统,不能用短期目光看,不能就能源而论能源,要用系统的观点提出一整套现实有效的措施。这需要在中央政府层面有一个主要负责机构,更需要中国政府以整体的国家能源政策和相应的体制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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