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8年底前将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
    2007-02-14    记者:李丽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河南省将从根本上改变煤炭企业的“多、小、散”问题,2008年底前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关闭。
    河南省规定,凡是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为独立块段的小煤矿,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年产9万吨。对这些小煤矿,河南省将实施分类处置:凡明确为独立块段且为2008年底前到期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实施关闭;2008年以后到期但不具备改造为9万吨/年及以上资源条件的小煤矿,2008年底前全部关闭;2008年以后到期且具备改造为9万吨/年及以上资源条件的小煤矿,2008年底前必须改造为9万吨/年及以上,逾期不改造的予以关闭。
    为杜绝各种“假整合”现象,河南省规定,严禁小煤矿借整合之名挂靠大矿,严禁国有煤矿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管理整合的小煤矿,否则将追究国有煤矿法人代表的责任,对违规操作、假整合、逃避整合以及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小煤矿收回其已配置的资源,矿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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