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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6 黄全权 王洋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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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建设部日前正式下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中,“估价猫腻”及由此引起的纠纷多发情况有望得到遏制。
“《管理办法》和《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政府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管,已从事前监管转向全过程监管,并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
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规则: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监管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并公示信用信息。
建设部人士同时表示,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向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开放的基础上,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其在内地注册执业,进入内地房地产估价行业。
根据有关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展开一次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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