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被聘进城务工人员将可以缴存公积金
    2007-01-29    记者:许祖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25日批准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一项内容。
    将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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