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表明:福建彩电出口面临三大制约因素
    2006-12-20    本报记者:许雪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福州海关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前11个月,福建出口彩电呈上升趋势,其中平板电视出口成倍增长,但面临核心技术缺失、反倾销风险和专利壁垒等制约因素。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彩电生产销售大国,彩电出口一直保持旺盛的增长势头。据福州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福建出口彩电754.4万台,价值11.6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4%和13.8%。其中,平板电视出口成倍增长。前11个月,福建出口彩色视频监视器234.9万台,下降28.4%,占同期福建彩电出口总量的31.1%;出口平板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196.4万台,增长1.1倍,占26%;出口CRT彩电120万台,下降14.9%,占15.9%。数据显示,自国家调高液晶电视等五个税号电视的出口退税率以来,该类商品的出口量已明显增加,福建彩电产品出口结构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
    但平板电视出口高歌猛进的同时,也陷入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平板电视的核心技术尤其是面板的技术专利都掌握在日、韩等企业手中,我国平板电视多数为组装厂,出口的产品大多为OEM加工,我国彩电至今难以跻身主流品牌行列。
    彩电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价格却不断下降,存在反倾销风险。数据显示,前11个月福建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CRT电视的出口平均价格分别下降了13.6%、19.9%和20.2%。尽管当前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遭遇反倾销,但其迅猛的出口增长势头和不断下降的价格走势易引起欧美等主要出口市场的关注。此外,CRT彩电出口价格仍在持续下降,也易引发海外市场反倾销“多米诺”骨牌效应。
    数据显示,美国、欧盟和东盟三个市场合计占同期福建彩电出口总量的67%。即将遭遇的欧美专利壁垒将给扩大彩电出口带来重重阻力。美国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数字电视标准(ATSC)。届时,在美国销售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或出口到美国市场,都必须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这意味着向美国出口数字电视,将面临交纳标准专利费问题。此外,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T也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专利费成为横亘在中国出口彩电面前的新难题。
    为此,有关人士建议,一是国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的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增加技术研发投入,逐步完善产业链,培育产品核心技术,尽早摆脱在技术上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二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企业自律,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引导企业走市场多元化道路,在巩固欧美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注重开拓新兴市场,并注意规避贸易风险和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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