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与中介打交道
    2006-11-01    本报记者:韩丹 郎秋红 徐岳    来源:经济参考报

租房八大攻略

    绝大多数人都是通过中介了解房产信息。本报记者 徐岳 摄
    第一, 如果是房东,最好不要让中介公司全权代理房屋;如果是房客,最好不要租被中介公司全权代理(实际上是转租)的房屋。
    第二, 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合同。
    第三, 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第四, 房客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第五, 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合同中。
    第六, 如果中介公司拒绝履行责任,房客要事先做好取证准备,如录音、录像等。
    第七, 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第八, 要看好合同中关于晚交房租的滞纳金是如何收取的,不能听信可以晚交房租的口头承诺,否则中介公司可能依照合同收取。

了解“保证金”与风险抵押金

    目前很多城市都成立了中介自律组织,一旦与中介发生纠纷,可以与这些组织取得联系,求得帮助。例如长春市房地产协会中介委员会的主要会员单位均向中介委缴纳了一笔“保证金”,当这些中介与委托人发生纠纷时,这笔“保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尽管通过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市场的一个好办法,但是,由于“保证金”数额有限,能够起到的作用也有限。目前,吉林省建设厅正在酝酿对中介机构实行风险金制度。吉林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处长刁向明说,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进程太快,中介机构普遍层次不高,注册资金很少,很多中介机构注册资金只有一两百万元,但是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收取资金的数额非常巨大,而且这些中介机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从业者有“歪心眼”,即使能追究其责任,它所能承担的经济赔偿也非常小,追究其刑事责任于当事人来说于事无补,对市场造成很大风险,因此,要保证群众利益,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还是比较有效的。
    了解这些制度后,与中介打起交道来就更有“底气”,出现纠纷后也可以投诉“有门”了。

银行代收代付保障资金安全

    通过银行交付交易资金,可以有效地保障房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中介在交易过程中“耍花活”。
    从8月1日起,天津市用于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交易资金,已经全部在国土房管部门的监管下实行代收代付统一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服务,是指通过政府行政管理网络平台与银行结算系统的“后台对接”,买卖双方资金往来可以不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以银行结算的方式代收代付。政府部门对房屋交易价款等资金流实行的全程监管,保证了二手房的交易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这种模式方便了买卖双方就近存、取大额房款,避免大额现金流转风险;另一方面,房款和税、费一次支付,方便及时。代收代付服务的推行,使得中介机构提供的仅仅是咨询、代办等服务,资金交易过程则由政府部门提供。这样的交易方式,为买卖双方都提供了更为安全的保障。
    在没有出台在国土房管部门的监管下实行代收代付统一管理政策的城市,通过中介买卖房产的投资者,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款项交付时限,并注明罚则,避免中介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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