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
2006-10-24 记者:邓华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管理,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
根据新《规定》,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所退房源必须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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