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设计遭质疑
亏了投资者扛 赚大了归银行
    2010-08-13    作者:记者 张莫 实习生 付丽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不同银行多款非保本的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上都赫然印着“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的条款,如此类似于“亏了投资者扛、赚大了归银行”的产品设计,遭到了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多方质疑。

  工行、招行产品设计均有“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归银行”

  记者注意到,中国工商银行新近推出了一款“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信托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80天)”(代码:ZQXT1044)。根据工行网站上的产品说明书,“该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3.42%,扣除工商银行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3.00%,超过3.00%的收益部分作为工商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值得关注的是,这款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行对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承诺。“这不就意味着如果产品亏损了我要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产品收益特别好银行就要拿走我的部分收益吗?这样的规定我难以接受。说明书里又是理财销售费、托管费,又是投资管理费的,这么多种费用,让我很迷惑。”投资者赵小姐说。
  记者发现,如此让投资者难以接受的条款不仅出现在工行的这款产品中。招商银行推出的一款新品——“招商银行节节高升招银进宝之贷里淘金178号理财计划(代码:2378)”,在该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一栏中,有如下内容:“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招商银行购入资产组合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预期可获得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招行在售的该系列的另一款产品“招商银行节节高升-招银进宝之贷里淘金179号理财计划(代码:2379)”的产品概览中也有以上内容,唯一的区别是179号理财计划的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95%。记者查阅招行网站上公布的产品列表发现,“招商银行招银进宝之贷里淘金”和“招商银行招银进宝之点贷成金”系列产品中均存在类似条款。

  投资者难以接受业内人士直言“不合理”

  无独有偶,此前有媒体报道,一款名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金凤凰理财货币市场型2010年三期”的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上称,“如果理财资金所投资债券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并且理财年化总收益率高于或等于2.55%,在扣除我行销售管理费率0.2%及相关的交易费用外,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若理财年化总收益率超过2.55%,其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于到期日从理财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退一步讲,产品收益特别好银行需要提取一定的业绩报酬,但是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都归银行我就不能理解了,提取业绩报酬也要有个比例限制吧。”投资者李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就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中这些让投资者难以接受的条款,《经济参考报》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如果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归银行,但亏损的部分要由投资人来承担,这对投资人来说是不合适的。”
  普益财富研究员黄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银行为了自身收益肯定要从理财产品中获取一定的费用,这个是合理的。但是这个费用收取多少和如何收取取决于产品自身成本和具体收益情况。如果银行在没有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之前已经收取了一部分固定的投资管理费用,而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还要全部归银行,这是不合理的,银行应该为投资者获取最大收益。

  “被选择”局面难改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这样不合理的理财产品设计算是‘霸王条款’。”
  尽管业内人士纷纷强烈质疑这类产品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各自的无奈。
  黄琦说,投资者面对这样的条款,当然可以选择不购买这样的产品。但是现在国内的理财产品市场仍然供小于求,投资者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面临的选择并不是很多。
  刘彦斌则建议,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是募集投资者的资金交给其他机构去投资管理,在理财产品发行中,银行只负责募集资金,而不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一个银行一个样,应该告诉银行,要如何收取管理费,收取多少才是合适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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