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到20省份
2010-06-18 作者:孙英威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16日在哈尔滨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在充分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委近期向国务院上报了扩大试点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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