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市场风险,三大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决定在端午节休市前后对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 大连商品交易所决定,自6月10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6月1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 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自6月10日结算时起,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自2010年6月11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6月1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合约,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2%或15%。6月17日,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 上海期货交易所决定,自6月1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自6月11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