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小常识
    2010-05-21    作者:白田田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保险范围:
  房屋(包括主体结构以及交付使用时已经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设备等),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
  保险责任:
  火灾、雷击、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爆炸、地陷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核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战争暴动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
  附加保险:
  财产盗抢险,管道爆裂及水渍险,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险等。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条款,不同公司产品的规定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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