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置大学生单位将获社保补贴
    2010-05-14    作者:记者 李兴文/南昌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面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江西省财政厅近日表示,今年将对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财政部门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同时,江西省出台的规定明确,对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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