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
    2010-05-10    作者:记者 何广怀/深圳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日前在此间表示,加快构建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是新形势下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
  陈东征在深交所和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表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不再强制退到下一层次市场挂牌继续交易,其要点主要有:直接退市,快速退市,杜绝借壳炒作。
  为推进我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代位诉讼制度,陈东征建议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要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等主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代为提起诉讼,并豁免《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资格要求;要建立与代位诉讼制度相适应的配套司法制度,包括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限制等;要强化对代位诉讼的监管,制定严格的程序以防止滥诉和其他不良情况的发生;在创业板先行试点,待创业板代位诉讼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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