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故事]身后事,考验大智慧
如何订立遗嘱
    2010-05-07    李丹婷    来源:经济参考报

    遗嘱,在某种程度而言是一部“家族宪法”,里面明确规定了每位家庭成员的责任、义务、权利。一部完善、合法的家族宪法,是家族财富的守卫军,可永葆家业长青。
  “中国人在创造自己的财富,却还没有生前订立遗嘱、分配财富的习惯。”王石在参加完世界华人保险大会后这样说道。“国人立遗嘱吗?”他后来在博客上发问。
  国人当然也立遗嘱。谈笑论生死,留下条目明细遗嘱的有两人。一是孙中山,他写下这样的遗嘱:“余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尽付吾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另一人是现代大文人胡适。遗嘱是1957年6月4日立的,内容有8条,主要是请求火葬,将存放在北京大学的102箱书和文件捐赠给北大;将纽约的住所和存放的手稿、书籍、文件捐赠给台湾大学;将财产的其他部分遗赠夫人江冬秀。在胡适的遗嘱中,关于遗产的处置,从清偿债务、丧仪费支出、资产执行监护人等,都有详细的交代。
  中国没有遗产税,尽管也有富人如陈光标和王石,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征收遗产税来调节社会财富。但是在目前国内现有的条件下,高资产人士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难题呢?办理过大量遗产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张浩律师表示:“经过深思熟虑,在合适的时候办好一份效力高的遗嘱为最佳解决方案。”
  “合适的时候”“效力高”,是遗嘱的关键条件。张浩说,在我国,信托基本还属于投资工具,和国外的遗嘱信托概念不同。而中国人对遗嘱的态度也大不相同。国内没有遗产税,国人的慈善意识不发达,而且法律意识淡漠,缺少立遗嘱的勇气。另一方面,即便是国人想到要订立遗嘱了,由于他们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订立出来的往往也是无效遗嘱。
  针对龚如心假遗嘱的案例以及侯耀文遗产案,张浩律师表示,这些案例都给内地富豪敲响了警钟。他说,遗嘱订立并不是越早越好,因为人的思想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太早订立了遗嘱,之后修改起来也费时费力。
  选择好订立遗嘱的时机后,要注意的下一个问题就是财产总额了。这里所说的财产,不仅仅是属于个人的躺在银行里的钱,还包括不动产和收藏的字画、珠宝等等。之前要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鉴定,证明这是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违反“共有财产”的原则,比如有些财产是夫妻共有的。确定好这部分后,接下来就是合法继承人的确定。最后,进行到订立遗嘱的阶段。这个阶段需要有人见证,到公证处公证或者请两名律师见证都可以。
  至此,一份效力高的遗嘱才算完成。如果遗嘱涉及的继承人数目众多,最好将拟好的遗嘱向多个顺序继承人公开,以免导致继承人之间的猜测和纠纷。至于如何在庞大的家产中公平有效地做出分配,则是另一个话题了。

  遗嘱订立步骤

  第一步学习中国《继承法》

  订立遗嘱的目的是将自己的财产在身后按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分配。《继承法》对遗嘱效力及形式都有明确规定。

  第二步确定财产总额

  除了银行存款,财产总额还包括其他金融投资收益、收藏品、动产和不动产等。确定的物品越详细越好,同时还要注意,哪些财产是在自己可以支配的范围内的。特别提醒,个人在国外的资产也要考虑在内。跨国资产的分配,往往会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资产所在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步明确受益人

  如果家族庞大、涉及的受益人众多,那么必须规定清楚各位受益人各自的资产调配。

  第四步进行公证

  有了初步想法后,最好到公证处去公证,以保证遗嘱是合法而有效的。在此之前,可以咨询律师相关法律条款。

  第五步选择时间公布

  基本上这不算是个具体步骤。因为遗嘱在进行公证后,确定遗嘱是根据本人真实意愿进行分配,且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就已经完成了一份遗嘱,即时受法律保护。太早公布,容易引起家庭内外的不安定情绪,毕竟还要考虑到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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