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协作缺位恐令金融交易税难施行
    2010-03-12    作者:记者 肖莹莹 实习生 陆洋/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当地时间3月10日,欧洲议会正式建议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在6月份的20国集团(G20)会议前制定一项征收金融交易税的计划,以遏制金融机构的过度冒险行为。正在此间召开全会的欧洲议会在当天通过的一项决议中还提出,如果在全球征收金融交易税难以实现的话,欧盟应考虑单独执行这一规定。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对这一税种的具体设计和征收管理存在种种分歧,要在开征金融交易税上很快达成共识并将其付诸实施并非易事。而如果缺乏全球协调行动,欧盟将很难单独征收金融交易税,因为那样做将会损害欧盟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吸引力。
  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向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提供救援资金,给政府财政造成沉重负担。英国首相布朗等欧洲国家领导人就此提出,不应容许金融业少数人瓜分行业巨额利润,且在危机时将救市成本转嫁到纳税人身上,应对金融交易开征全球性的交易税,将税收拨入特别基金,用于未来救市。
  布朗极力主张对银行征收特定费用,以确保它们承担社会责任。他去年提出应针对跨国金融交易征收“托宾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1971年率先提出金融交易税的想法,他提议对外汇交易课税,比方说每笔交易课0.05%的税,以打击投机客)。布朗认为,类似“托宾税”的收费将鼓励金融机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收取的巨额资金可以用于全球亟需解决的那些迫切问题。
  德国财长施泰因布吕克也指出,如果对20国集团成员国的所有金融交易征收一种全球金融交易税,将对所有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都比较公平。该费率可以定得很低(比如0.05%),目标将针对所有在法律范围内的金融产品,不管这些交易是否涉及到汇率。 
  但上述提议并没有获得美国的响应。美国财长盖特纳曾对媒体表示,在全球征收金融交易税的构想已存在很长时间,但它既有优点也有缺点,美国民众并未广泛支持这一税制。美国已表示,将在本国金融交易市场上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今年2月2日,美国财长盖特纳在参议院发表证词时表示,在今后10年内将向金融机构总计收取900亿美元的金融危机责任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更是不客气地指出,在全球开征托宾税是一个不具操作性的过时理论,金融机构也很容易找到避税工具。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IMF最终可能会提出一种与美欧均不同的征税方式,例如对银行的利润、营业额甚至薪酬征税。业内人士认为,IMF不会把这些税收款项定位为“保险”,以免让银行认为,它们若再陷入麻烦,会由纳税人包底。
  此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金融交易税的实施也有很大难度。例如,在金融市场上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之间具有替代性,计税依据难以确定;征得的大量税收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尤其是国际间分配,也是一个难题。
  一些拉美国家曾对部分金融交易征税。巴西从1994年开始对外资在部分金融产品的投资征收1.5%交易税,对外币贷款课税0.38%。2008年10月,由于金融形势恶化以及外资流入锐减,巴西才终止对外资课税。去年10月,随着经济的回暖,巴西又宣布对进入该国购买股票或固定收益债券的外资课税2%。从拉美国家的实践来看,以“托宾税”为代表的金融交易税是把双刃剑,它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也影响了金融市场交易,偷逃税现象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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