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有关部门提出,将继续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力争在未来三年内在全国再设立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积极探索研究涉农贷款担保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除再设立13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还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涉农贷款担保问题,逐步搭建由“农业贷款、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投资基金、农村信用建设、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改革综合实验区”等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二是加快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方式创新,力争在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重点试点产品上率先取得突破,继续推动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同时,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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