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票”事件中被关注的不止是李氏家族中的“小超人”,香港的监管机构也“有幸”被连带了。又有人开始批评香港证监会的“不知不觉”和“后知后觉”。 此前就有报道称,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令香港的市场监管与公司治理缺陷暴露无遗,这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是严峻的挑战。在此期间,香港密集经历多次市场监管事件,这是自香港建立证券市场以来是不多见的。 于是,一些人开始对香港证券市场监管和公司治理表示忧虑。从针对“专业投资者”的Accumulator(累股证)事件,到针对“散户”的雷曼迷你债券事件;从中信泰富高管炒汇巨亏事件,到近期私有化过程中的“种票”事件。不少人开始担心监管机构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保护的弱化,而更靠拢于商界的政策,或是服务于商界的利益。而“种票”事件中又有人开始批评香港证监会的“不知不觉”和“后知后觉”。 “无稽之谈”,一位业内人士在与《经济参考报》记者的交流中这么表示,“香港这方面的监管比国内要严格的多,而且法律条例制定的本身是公平的,就是为了保护各类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向哪倾斜的问题,‘种票’的事情不过是李泽楷自己在想办法规避相关的条例,这并不能怪罪于监管部门”。 “种票”事件亦可算是对于监管部门的一次考验。事实上,李泽楷的“私有化”事件在香港也并不是绝无仅有的。2008年一年间,香港的上市公司就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的浪潮。“私有化”本身是合法的,并且香港法例也并无规定“种票”不合法。对于该案,有人评价说,如果电盈私有化成功,那么其他公司也会利用这种方式搞私有化。该案为香港证监会和法院提供了未来处理此类案件的依据,这在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做法上也很值得借鉴。 对于香港关于私有化按“人头”算的规定,有业内人士表示规定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照顾和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过也有人提出了疑问,张五常先生就曾在他的博客中质疑道:“是香港哪项发神经的法例,使私有化的决定用人头算而不是用股份多少算的?”。据介绍,香港的《公司条例》对于“私有化”的要求是:一是与收购有关的持股人不能投票;其二是有权投票而又投了票的,以股份算,赞成票不能低于75%;其三是以有权投票的总股份算,投反对票的不能超过该总股份的10%;其四是以人头算,不管股份多少,不投不计,投反对票的要低于一半。 据查,在美国传统基金会自1995年开始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排名中,香港一直高居榜首。诺贝尔奖获得者金融学教授Rafael La Porta也认为香港的投资者立法与公司治理尚属较好标准。 曾有统计显示,香港拥有亚洲第二、世界第六大证券市场——1200多家上市公司,5500多只股票、权证、债券等上市证券,市值超过20万亿港元,每天交易额动辄1500亿港元以上。要让如此规模巨大、复杂先进的市场有效运行,投资者的信心不可或缺。而信心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所有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 “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这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问题谁都有,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论怎样,在电盈私有化事件上,香港证监会一直作为诉讼方为小股东争取利益,香港证监会还是依照这三大目标做出了好的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