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券商门槛50亿元
    2010-01-25    作者: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申请首批试点的证券公司条件,指出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的净资本须在50亿元以上。
  《指导意见》明确,首批申请试点证券公司应当符合《试点办法》规定和以下条件: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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