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可申请政府投资资金
    2010-01-08    作者:陈菲    来源:经济参考报
    7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平等待遇及引导社会投资”作出了规定,规定符合政府投资使用规定的项目,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政府投资资金。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领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国务院对政府资金投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政府投资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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