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12月16日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对短期内频繁申购、赎回基金投资者加收惩罚性赎回费,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基金业内人士认为,该《管理规定》对抑制短期交易行为、鼓励长期投资、引导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 新《规定》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并且指出可以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将手续费不断降低,持有3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规定》还明确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将此类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分析人士指出,《规定》增加了开放式基金的短期交易成本,对短期交易行为进行抑制,这促使基金的份额更加稳定,基金经理能够更彻底地执行既定计划,更好地执行既定的投资策略。 大成基金认为,此项《规定》有利于引导基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有助于避免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因部分投资人过度交易、通过基金申赎频繁套利的行为而受损,从而进一步有利于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资产配置,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同时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也可以从中获益。 德圣基金研究机构分析师江赛春指出,从行业现状来看,个人投资者进行月内高频度申购赎回交易的比例并不高,执行月内交易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型基金如ETF、LOF来进行短期投资。那么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执行大额申购赎回的主要就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如果该规定全面执行,那么对限制短期的大额申赎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稳定基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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