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招指导旅行社“团购”责任险
    2009-12-18    作者:记者 毛晓梅 钱春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北京电 “行船跑马三分险”,没有哪家旅行社敢保证绝对不出险,而一旦出一起事故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旅行社必须有应对风险的手段。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两部门牵头,17日在京联合推出“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以指导全国2万多家旅行社统一进行投保。
  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此次两部门根据旅游业的实际需求,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企业自主”原则,经过公开招标推出的统保示范产品保障范围既广又全,涵盖了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常见的6种疏忽、过失情形,可承担交通意外、食物中毒、旅行社组织的“自由行”中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等。除基本险以外,还专门设计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供旅行社选择。投保该产品,旅行社每年需交的保费可从几千元到10多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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